
本文转自:茂名日报九鼎
王如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涉及校园纠纷的典型案例,内容涵盖教育惩戒、校园欺凌、学生安全等多个领域,其核心意图在于为长期模糊不清的学校责任边界作出清晰界定。这一举措如同在纷繁复杂的教育迷宫中点亮了一盏法治明灯,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在社会层面引发了一场关于“育人责任究竟谁属”的深刻思考。校内出事,学校是否就该天然地、无条件地“背锅”?这道困扰中国教育多年的难题,终于迎来了正本清源的契机。笔者身为一位从教四十多年的老教育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看法。
一、“属地原则”的误解:校园不是无限责任的“保险箱”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度盛行着一种简单化的归责逻辑:只要事件发生在校园围墙之内,学校便难辞其咎。这种基于“属地原则”的朴素认知,在实践中却极易演变为“谁弱谁有理”、“谁闹谁得益”的责任错位。它将学校推上了一个无限责任的“神坛”,同时也将其置于一个动辄得咎的“火山口”,致使学校领导和教师常常为应付家长的告状和上级的追责而不得安宁。
最高法发布的“中学生小赵下楼摔伤”一案,堪称破除此类迷思的典范。在该案中,法院并未因损害结果发生在校内便简单推定学校有过错,而是细致考察了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提供的清晰标识线、安全宣传海报、常态化的安全教育课程等证据,构成了其已尽到充分安全教育义务的有力证明;而事发后教师与工作人员的及时响应与妥善处置,则体现了其管理责任的到位。法院的判决阐明了一个关键法理: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结果责任。意外事件本身具有不可预测性,即便学校已筑起层层防护网,也无法绝对杜绝小概率悲剧的发生。若将一切校园意外均归咎于学校管理疏忽,无异于要求学校成为一个绝对安全的“真空温室”九鼎,这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二、教育惩戒的困境:当教师“管”与“不管”都成为过错 如果说安全事件尚属“天灾”,那么围绕教育惩戒产生的纠纷则更多是“人祸”——是教育理念冲突与责任转嫁的集中体现。在“李小某诉某学校教育缺失责任纠纷”一案中,一名一年级学生屡次攻击同学,教师依据常识与道德规范,要求其向受伤同学公开道歉。这本是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学会承担责任的最基本教育手段,却因涉事学生感到“伤及自尊”而拒绝上学,其监护人(家长)随之将矛头指向学校和教师,将学校及教师告上法庭。
此案的判决结果,旗帜鲜明地支持了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教育并非一味地赏识与迁就,必要的规范、引导与惩戒,是育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当教师出于公心,以恰当方式纠正学生错误时,其行为理应得到法律与社会的保障。若只因学生产生负面情绪,家长便不分青红皂白地追责,这实质上是家庭教育的缺位与对学校教育的过度干涉。这种“甩锅”行为,不仅让恪尽职守的教师寒心,更剥夺了孩子学习承担责任、面对挫折的宝贵成长机会。
三、“甩锅”背后的隐忧:是教育生态的恶性循环 有的学生在校内出事后,家长便将本应自身承担的责任简单推给学校,甚至通过“校闹”来绑架舆论、施加压力,其危害远不止于一时一事的纠纷。这种行为的蔓延,正在悄然侵蚀着我们赖以生存的教育生态。于学校与教师而言,层出不穷的纠纷与潜在的问责风险,会极大地触发其内心防线。为了避免麻烦,选择最“安全”的做法可能就是“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景象:稍有风险的体育活动被大幅削减,跳马、浪桥、爬竿等基本绝迹,春游秋游如出国旅行,层层签订责任书,课间十分钟被限制活动范围……一个个本该生龙活虎的孩子,被“保护性地”禁锢在教室里。这就是所谓的“圈养”教育,它固然最大程度规避了安全风险,却也同时剥夺了孩子强健体魄、锤炼意志、学习生存技能的权利。另一方面,在行为管理上,当合理的惩戒动辄得咎,教师的选择可能只剩下两种:要么“佛系”躺平,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野蛮生长”;要么走向另一个极端,寻求“免责声明”,如让家长签署所谓的“体罚协议”,或将管理责任过度下放给家委会。这两种倾向,无疑都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初心。于家长与学生而言,短期的“甩锅”成功,长远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它向孩子示范了如何用逃避与指责来应对问题,而非勇敢与担当。一个在过度保护与责任豁免中长大的孩子,如何能培养出健全的人格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家长的每一次“越位”呵护,都可能是在折断孩子未来独自翱翔的翅膀,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携手共育:厘清边界方能各司其职 在朋友圈里,教师们感慨“这年头当老师不容易”;社交媒体上,家长们抱怨“当家长真难”。这两种声音,恰恰反映了当下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焦虑与角色困惑。化解这一困境的钥匙,正在于最高法此次案例发布的目的——厘清责任边界,各司其职育人。
学校的责任,在于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通过系统的课程与专业的活动,履行其在知识传授、品德塑造、安全管理方面的特定职责。其边界在于“过错”,即是否尽到了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家庭的责任,则是品德教育的基石、情感支持的港湾和习惯养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教师,其职责无法也不应被学校替代。支持教师的工作,配合学校的教育,并在孩子出现问题时,首先从自身家庭教育中寻找原因,承担起引导和匡正的责任,这才是为人父母者真正的“不言之教”。法律的使命,正是如这次案例发布一样,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判决,清晰地勾勒出这条责任的“三八线”。它既为学校依法管理、教师大胆育人撑腰鼓劲,也督促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更引导社会舆论回归理性。
法制副校长、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社区等应在青少年成长、家庭和谐、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协调各部门构建工作体系,通过组织活动、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推动青少年的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家长及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庭和教育生态。
教育九鼎,是一项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携手的系统工程。任何一方的缺位或越位,都会导致系统的失衡。最高法的案例,如同一次及时的校准。我们期待,在法治的框架下,学校能卸下不必要的包袱,重拾教育的勇气与担当;家长能摆正位置,成为学校教育的“同盟军”而非“质检员”。社会各有关部门则做好沟通协调教育工作。唯有如此,各归其位,各负其责,我们才能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宽容而不纵容、安全而非禁锢的成长环境,让教育真正回归其滋养生命、塑造灵魂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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